洛阳市卫生局
洛阳市人才办文件

洛卫〔2010〕13号


洛阳市卫生局 洛阳市人才办
关于授予毛毅敏等100位名医和王朝娟等100位名护的决定

    各县(市、区)卫生局、人才办,市直各单位,驻洛省直、部队、企业、民营医院:

  为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科教强市战略,充分发挥名医名护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骨干作用,2009年,市委组织部、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《洛阳市名医名护选拔管理工作意见(试行)》(洛组〔2009〕35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首届名医名护评选工作。在市名医名护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,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方案和标准,经过民主推荐、公示评议、综合评审等程序,共评选出名医、名护各100名。根据《意见》规定,授予毛毅敏等10人“洛阳市首届特级名医”荣誉称号;授予王朝娟等10人“洛阳市首届特级名护”荣誉称号;授予李超斌等30人“洛阳市首届优秀名医”荣誉称号;授予张惠亭等30人“洛阳市首届优秀名护”荣誉称号;授予韩素慧等60人“洛阳市首届百佳名医”荣誉称号;授予杨爱民等60人“洛阳市首届百佳名护”荣誉称号。

  希望获得荣誉的同志戒骄戒躁,牢记使命,继续发扬无私奉献的白求恩精神,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。卫生系统的广大医务人员要以名医名护为榜样,刻苦钻研,奋发进取,积极投身于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中,为全面建设和谐洛阳发挥更大的作用。

 

洛阳市卫生局   洛阳市人才办

二〇一O年二月十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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