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2号)规定,为了更好地为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制定本指南。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。
一、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
办公地址:洛阳市开元大道中段市行政服务大厅1楼
办公时间: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00-15:00
夏季:上午8:00-12:00,下午15:00-16:00(节假日除外)。
联系电话:0379—63917973
传真号码:0379—63917973
通信地址:洛阳市开元大道中段洛阳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市卫生局窗口
邮政编码:471023
电子邮箱:
wsj63917973@163.com 二、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、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,主要含以下要素:
| 序号 |
索引号 |
信息内容 |
公开形式 |
生成日期 |
发布机构 |
详细信息 |
1.索引号。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。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。信息索引号由“地区及部门编号”(洛阳市卫生局为C0240)、“信息分类号”、“信息生成年号”、“信息顺序编号”四组代码构成。
2.公开内容。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。
3.公开形式。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,分为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。
三、主动公开 (一)公开内容
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卫生局、市爱卫办的信息公开,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:
1.市卫生局、市爱卫办领导信息;
2.市卫生局、爱卫办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;
3.卫生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;
4.本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、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;
5.市卫生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;
6.市卫生局重点工作;
7.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数据;
8.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,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;
9.市卫生局、市爱卫办及局属单位的人事任免;
10.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。
(二)公开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。
1.洛阳卫生网站。网址为:
http://www.lyws.gov.cn 2.《洛阳卫生信息》、新闻发布会。
3.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媒体。
(三)公开审查程序和时限
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卫生局政府信息,职能科室(单位)依据职责分工,通过内部审查、审批程序,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四、依申请公开 (一)提出申请
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由行政服务大厅市卫生局窗口(以下简称“窗口”)统一受理。申请人填写《洛阳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,详见附件1),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在洛阳卫生网(
http://www.lyws.gov.cn)上下载电子版。具体方式有三种:
1.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洛阳卫生网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在线提交;或下载电子表格,填写后发送至
wsj63917973@163.com。
2.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3.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窗口,当面提出申请。
(二)申请的处理
1.审查。在收到申请后,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。
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,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。
2.申请的处理。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场予以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通过内部审批、办理程序,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分管局领导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。
①属于
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②属于
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;
③属于
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
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;
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。
3.答复方式。由承办科室的经办人根据申请人在《申请表》中提供的联系方式,与其沟通,确认答复方式和途径,予以答复。
(三)收费标准 1.检索费。行政机关根据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、磁盘、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,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。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、审查、编辑等。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元。2.复制费。复印费(含纸张):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;A3纸每页 元。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;A3纸每页 元。
打印费(含纸张):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,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。
光盘每张 元。
3.邮寄费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。
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、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。
五、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投诉,投诉电话:0379-63930613 。
此外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举报或法律途径加以解决。
附件:1.
洛阳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2.
洛阳市卫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下载
二〇〇八年五月一日